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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多宝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来源: 浙江政务服务 更新时间: 2019-01-21 点击:1266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月7日9时59分我局开发区执法大队新城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空路1号卓尚服饰餐厅,发现该餐厅食堂内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情况,经查该餐厅承包单位为杭州多宝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在长空路1号卓尚服饰餐厅的食堂内贰处垃圾收集点都只放置了壹个垃圾筒,垃圾筒为深蓝色,筒身无任何垃圾分类标识,筒内投放有塑料瓶、尼龙袋等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依照《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厨余垃圾未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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