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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期)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更新时间: 2019-01-15 点击:545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等2类食品3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2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1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辽源市龙山区双亿购物广场六条店销售的标称四川?泸州市十里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红私人订制酒(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7.2%vol,标准规定为41.0-43.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吉林省中东福万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金稻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革命小酒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8.5%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告知贵州、四川省并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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