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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39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48期)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12-14 点击:644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糖、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糕点、肉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共16类产品33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2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餐饮食品10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0批次;抽检水产制品7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3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7批次;抽检调味品32批次、粮食加工品28批次、乳制品7批次、蛋制品6批次、豆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食糖2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糕点1批次、肉制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洋浦巴蜀秦川饭店销售的油条,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二)临高临城品质早餐店销售的油条,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三)琼中百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炭烧鱿鱼,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五指山佳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康拜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宝铁板鱿鱼条(净含量:82g/袋),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昌腾丁香鱼,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临高临城罗吉二水产品摊销售的鱿鱼干,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琼海嘉积海国商行销售的鱿鱼干,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八)昌江石碌林喜妍干鱼摊销售的鱿鱼干,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九)海南定安天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凤翔东路店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红城湖店销售的黄鱼,检验项目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保亭保城王玉雄淡水鱼摊销售的黄骨鱼,检验项目孔雀石绿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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