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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54号)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12-14 点击:581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盐、肉制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4类食品386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盐29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糖果制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32批次和婴幼儿配方食品3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广汉福州路分店销售的标称由四川南充顺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深井钙盐”,不合格项目为碘(以I计),检验结果为16mg/kg,标准值规定为21~39mg/kg。

  (二)海湾食品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由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藻碘盐”,不合格项目为碘(以I计),检验结果为7.5mg/kg,标准值规定为18~33mg/kg。

  (三)康定民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由眉山市彭山区雪华糖果厂生产的“清凉薄荷糖”,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17g/kg,标准值规定为≤0.1g/kg。

  (四)大安区好乐宜超市销售的标称由自贡市燊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粒装盐”,不合格项目均为碘(以I计),检验结果为1.5mg/kg,标准值规定为21~39m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自贡、南充、眉山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自贡、德阳、甘孜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54

  附件2-合格-2018年54号信息公布

  附件3-不合格-2018年54号信息公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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