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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8年第13号)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12-11 点击:582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5类食品499批次样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样品470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1批次,2批次不合格;糕点34批次,3批次不合格;酒类20批次,1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6批次,3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00批次,14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54批次,1批次不合格;调味品18批次,1批次不合格;饮料35批次,4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7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蛋制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蜂产品1批次,罐头12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36批次,肉制品12批次,乳制品4批次,食糖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0批次,糖果制品3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河北泉湖调味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酱油(酿造酱油),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检出值33%。标准规定为≤30%。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辛集市辛集镇西苑市场马建国蔬菜店经营的小油菜,毒死蜱检出值0.9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石家庄水润泽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润泽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25CFU/250mL、8CFU/250mL、27CFU/250mL、30CFU/250mL、1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辛集市辛集镇西苑市场武秀华经营的小白菜,氟虫腈检出值0.0803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石家庄市绿岛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23CFU/250mL、5CFU/250mL、2CFU/250mL、1CFU/250mL、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石家庄龙泉寺建宏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25CFU/250mL、3CFU/250mL、2CFU/250mL、1CFU/250mL、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鄄城鲁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1.85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2.83,标准规定值≤1.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邢台市东鑫酱菜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焖泡椒(盐水渍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4g/kg,标准规定为≤0.1g/kg;生产的红油酸辣豇豆(盐水渍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9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平乡县鑫龙酱品厂生产的酸豆角(盐水渍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3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保定市唐县新华商场夫戈超市经营的花生仁(生)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4.5mg/g,标准规定为≤3mg/g;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66.5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内蒙古正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1.04g/kg,标准规定为≤0.5g/kg;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1.33g/kg,标准规定为≤1.0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23.4g/kg,标准规定为≤1.0g/kg;胭脂红检出值0.83g/kg,标准规定为≤0.05g/kg;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4,标准规定为≤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2.08,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天津市富祥坚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豆,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3.8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3.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分装的口水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76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4.秦皇岛兰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中街露酒,酒精度检出值11.6%vol。标准规定为12.0%vol~14.0%vol。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5.德州乐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灵小蛋糕(原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41。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6.廊坊市广阳区蔬源市场小王牛羊肉店经营的羊肉(羊腿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32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廊坊市广阳区新春明市场***(刘继丽)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1.4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廊坊市广阳区新春明市场淡陌水产店经营的清江鱼,氧氟沙星检出值2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廊坊市广阳区新春明市场祥飞水产经销部经营的海蟹,镉(以Cd计)检出值1.1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河蟹,镉(以Cd计)检出值1.0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1.0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扇贝,镉(以Cd计)检出值4.8mg/kg,标准规定为≤2.0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惠友购物广场军校店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1.1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1.廊坊市广阳区新春明市场小勇海鲜店经营的扇贝,镉(以Cd计)检出值4.2mg/kg。标准规定为≤2.0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廊坊市广阳区张胖子菜店经营的小油菜,氟虫腈检出值0.15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聊城市金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酪老面包,纳他霉素检出值0.0127g/kg,标准规定不得添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4.承德新新康达工贸有限公司饮品分公司生产的甜桔味碳酸饮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0.226g/kg。标准规定为≤0.2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沧州渤海新区富兴水产店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1.54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181210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210

  3.食品抽检合格-20181210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181210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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