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8-21 点击:693
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酒类等2类食品共253批次,抽检合格样品25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157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96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安定区进林商行销售的标称广河县忠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州百合干,二氧化硫检出值为1.1g/kg,标准规定为≤0.2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兰州强森腌渍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9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敦煌市莫高绿洲红酒庄销售的标称敦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敦煌沙洲五粮(固态法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临夏州、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定西市、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1月上旬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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