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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三十期)

来源: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8-20 点击:663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自治区级抽检任务)餐饮食品、方便食品、饮料、酒类、其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6类260批次样品,合格257批次,不合格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34批次,合格样品34批次;酒类26批次,合格样品26批次;其他食品(食盐)33批次,合格样品33批次;食用农产品116批次,合格样品116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47批次,合格样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永宁黄河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

  隆德县立胜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

  永宁县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片(调味熟制面制品),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机构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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