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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25号)

来源: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8-16 点击:1192

湖北双竹生态食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7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

  (一)原料库房的防鼠板未按规范进行摆放到位。不符合GB14881中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原料库房内分区存放原料和附产品的标识未进行明示。部分原料的存放未离地离墙。不符合GB14881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以及不符合GB14881中5.1.8.4条款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二、从业人员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不完善。不符合GB14881中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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