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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50号

来源: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7-23 点击:618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共计8类食品47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蜂产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34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调味品3批次、酒类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其中酒类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互助县华洋购物中心销售标称辉县市锦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汁黑提子酒(4%voL),酒精度检出值为2.4%vol,标准规定为3-5%vol。检验机构为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互助县华洋购物中心销售标称辉县市久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玖佰玖十玖朵玫瑰(4±1%voL),酒精度检出值为1.0%vol,标准规定为3-5%vol。检验机构为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西宁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标称青海垚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黑芝麻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7.1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青海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标称漯河市欧阳柳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亲嘴道(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循化县街子蔬菜瓜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氯唑磷的值为0.028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克百威的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核查处置,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7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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