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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10期)

来源: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7-20 点击:56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士强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康安至珍柴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标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士强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康安至珍柴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12.2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于2018年3月28日收到不合格报告,经研究,该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且无任何加工工艺,造成恩诺沙星残留量超过了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医最高残留限量》的具体原因可能出现在蛋鸡养殖过程中,行政管辖权限属于畜牧业管理部门。已将检验报告移送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进行核查处置。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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