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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通告(2018年第37号)

来源: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7-20 点击:744

  近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监督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5个食品类别共计171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67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4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4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详见附件1)具体情况为: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娄底春园分店(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春园商业步行街银街负一楼)销售的活黄骨鱼检出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初检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湖南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地址:浏阳市车站路137号鸿宇公馆商业裙楼一二层)销售的猪肝检出五氯酚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立新店(地址:衡阳市蒸湘区立新大道32号)销售的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湘佳鸭胗检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初检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其销售的鸡杂(鸡胃)检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通报长沙、衡阳、常德、娄底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清食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长沙、衡阳、常德、娄底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等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合格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类别食品167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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