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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30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7-17 点击:691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1类食品20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饼干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蜂产品4批次、糕点6批次、罐头3批次、粮食加工品57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7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蔬菜制品8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调味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饮料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标称五大连池泉山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由五大连池泉山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为15mg/L,标准规定应26-45mg/L。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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