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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来源: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7-13 点击:561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15大类食品4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河南弘润城市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辉县市兴隆淀粉制品厂生产的1批次鲜土豆粉(非即食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偃师市成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县味林饮品厂生产的1批次无汽苏打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00CFU/g、1700CFU/g、1600CFU/g、1100CFU/g、17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焦作市塔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市东立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企业为泓派(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台湾风味米饼(紫薯味),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5CFU/g、30CFU/g、62CFU/g、120CFU/g、91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洛阳、新乡、焦作、漯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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