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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贺州市八步锦香食品厂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7-13 点击:710

  2018年5月30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贺州市八步锦香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110200357,生产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姑婆山大道狮子岗25号)生产的“笑枣饼(油炸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7、2017-08-29,规格350g±5/包),铝的残留量检出值超过标准规定检出值;“油条(油炸食品)”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18,规格330g/包),铝的残留量检出值超过标准规定检出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超过标准规定检出值等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能提供2017年1-10月的生产过程投料记录和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的使用记录;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油条(油炸食品)”产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缺少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的投料记录;根据配方核算,“油条(油炸食品)”中脱氢乙酸钠的加入量为0.91g/kg(以脱氢乙酸计为0.74g/kg),超过其最大使用量0.5g/kg(以脱氢乙酸计);“油条(油炸食品)”加入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的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81;现场发现5袋生产日期为2016年06月02日的复配膨松剂(泡打粉)已过保质期(保质期为一年),其中一袋已开封;食品添加剂储存柜发现三袋无标识的食品添加剂;企业送检2包“油条(油炸类)”样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330g/包)至贺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编号为HJS2018-0259,检验项目“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的检验结果为1.15,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检查发现当日共生产“油条(油炸类)”10件(每件15包),未见企业后续处置的相关记录。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提供的2017年和2018年1月至今的产品检验原始记录不全;无产品留样。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贺州市八步锦香食品厂和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贺州市八步锦香食品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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