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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1期)

来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6-15 点击:618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0号),涉及我省2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伽盛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嘉士利果乐果香果酱味夹心饼干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抽检的天猫伽盛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深圳市伽盛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嘉士利果乐果香果酱味夹心饼干(草莓口味)(抽样单编号:GC17000396816,规格型号:205克/袋,生产日期:2017-9-23),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明,深圳市伽盛实业有限公司购进该食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深圳市伽盛实业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深市质龙食药食不罚[2018]6号)。

  二、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嘉士利果乐果香果酱味夹心饼干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抽检的天猫伽盛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深圳市伽盛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嘉士利果乐果香果酱味夹心饼干(草莓口味)(抽样单编号:GC17000396816,规格型号:205克/袋,生产日期:2017-9-23),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0元;2、并处3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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