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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7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21期)

来源: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24 点击:505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7类食品共计47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糕点36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43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30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产制品69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2批次,肉制品250批次,糖果制品1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扬州世纪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精选韭菜,生产日期为2018-3-4,镉(以Cd计)检出值0.11mg/kg,标准值≤0.05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鹿鸣路店销售的长豆角,生产日期为2018-3-8,灭蝇胺检出值0.68mg/kg,标准值≤0.5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18-3-10,灭蝇胺检出值0.66mg/kg,标准值≤0.5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江苏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常州通江中路分店销售的豆角(豇豆),生产日期为2018-3-9,灭蝇胺检出值1.04mg/kg,标准值≤0.5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南通洋口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丝(鲜味),生产日期为2017-12-2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401g/kg,标准值≤0.075g/kg。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六)南通亲家公海鲜礼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干,生产日期为2017-9-25,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4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七)姚海波生产的高粱酒(白酒),生产日期为2018-1-15,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138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八)陈兵生产的高粱酒(白酒),生产日期为2017-11-1,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00472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九)李学平生产的稻酒(白酒),生产日期为2017-10-2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0729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十)灌南大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沙琪玛,生产日期为2018-1-4,霉菌检出值260CFU/g,标准值≤150CFU/g。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一)盐城市福满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阜宁大糕(熟粉类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1-13,菌落总数检出值8400,16000,14000,13000,16000CFU/g,标准值n=5,c=2,m=10000,M=100000。检验机构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常州、扬州、南通、宿迁等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经营、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

  3个月内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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