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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8年 第22号)

来源: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6-01 点击:1339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酒类等4类食品44批次样品,合格样品4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27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12批次、粮食加工3批次、酒类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永寿县春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龟山泉牌11.34L/桶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7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7月3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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