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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不合格鲜蜂王浆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1号)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22 点击:71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9号),涉及我省1批次天猫暖民旗舰店(经营者为成都暖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成都暖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鲜蜂王浆。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7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天猫暖民旗舰店(经营者为成都暖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成都暖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鲜蜂王浆(规格型号:200克/瓶;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7-10-20)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总糖(以葡萄糖计)。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2018年1月22日,德阳市食药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0瓶,共计2公斤。德阳市局已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未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成都暖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0瓶,共计2公斤,货值690元;已销售10瓶,共计2公斤;库存(未销售)0瓶,共计0公斤;下架封存0瓶,共计0公斤。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生产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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