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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21 点击:667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春节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号),涉及我省1家入网经营企业和1家食品生产企业(实为同一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五香牛腱。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17-12-26。生产企业名称:涞源县盛泽农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抽样地点:流通网购。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准为≤1,实测值2.3)。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产品共生产500包、100公斤,货值5000元;现场检查时,已销售45包,库存455包(已封存);该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召回不合格产品23包。造成防腐剂超标的原因为配料人员防腐剂配比操作失误所致。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切实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等相关制度,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没收不合格产品455包、没收违法所得484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涞市监)处罚字〔2018〕008号。

  该产品网店经营者天猫保涞福食品旗舰店与该生产企业实质为同一主体,不再另行处罚。

  特此通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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