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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4号)

来源: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更新时间: 2018-05-04 点击:845

  襄阳市高新区王记琳圆食品加工厂:

  2018年4月3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0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更衣室内存放管道及维修工具。不符合GB14881中第5.1.5.1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二)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GB14881中第5.1.5.1条款关于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及第5.1.5.4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三)防鼠设施不符合要求。不符合GB14881第6.4.2

  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

  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不全。不符合GB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无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没有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要求。

  (二)关键控制记录不齐全。不符合GB14881第14.1.1.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等内容的要求。

  (三)生产现场存在人流物流交叉。不符合GB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出厂检验

  没有建立和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不符合GB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五、销售台账记录

  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对应的出厂检验无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六、从业人员管理

  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及相关培训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第12.1条款关于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不符合GB14881中第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给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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