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03 点击:839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调味品25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等重金属,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微生物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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