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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食药监通告〔2018〕15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调味品合格情况的通告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03 点击:788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调味品25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等重金属,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微生物等指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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