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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664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8年第18期)

来源: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03 点击:944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7类食品共计66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肉制品4批次、酒类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江苏阿里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奶香味),霉菌检出值35CFU/g,标准值≤25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苏州市桃源三民酒厂生产的二锅头酒45%vol,酒精度检出值30.8%vol,标准值45%vol(标签标示值)±1.0。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苏州市桃源三民酒厂生产的红高粱45%vol,酒精度检出值31.1%vol,标准值45%vol(标签标示值)±1.0。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苏州卤壹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猪肚,菌落总数检出值270000,280000,2200000,1300000,2100000CFU/g,标准值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南通金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嗲牛肉粒(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25000,28000,23000,36000,38000CFU/g,标准值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涟水县锐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糕(酱卤肉制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6,标准值≤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439g/kg,标准值≤0.075g/kg。检验机构为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泰兴市海涛食品厂生产的南京风味肠,氯霉素检出值检出值17.7μg/kg,标准值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苏州、无锡、南通、淮安、泰兴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经营、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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