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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赵锡刚副食部(赵锡刚)涉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啤酒案

来源: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4-27 点击:1092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范例及填写说明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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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静稽罚〔2018〕15号 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啤酒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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