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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镇分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来源: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4-27 点击:1099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镇分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镇分公司
91120111073130156X

古泽康之
津市场监管青寺药罚〔2017〕18号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汲自然葡萄汁”和“皇族牌和风花生夹心糯米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罚款、没收财物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主动履行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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