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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祥森米业有限公司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

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4-27 点击:147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食药监(总)罚处字[2017]第2720175081号
案件名称上海祥森米业有限公司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
违法行为类型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并遵守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祥森米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687374155F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长龙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无法提供其生产的5个批次大米的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也无法提供原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处罚种类和方式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8年01月0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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