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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5期)

来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4-26 点击:728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0号),涉及我省4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伽盛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嘉士利果乐果香果酱味夹心饼干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抽检的天猫伽盛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深圳市伽盛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嘉士利果乐果香果酱味夹心饼干(草莓口味)(抽样单编号:GC17000396816,规格型号:205克/袋,生产日期:2017-9-23),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明,深圳市伽盛实业有限公司购进该食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深圳市伽盛实业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深市质龙食药食不罚[2018]6号)。

  二、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嘉士利果乐果香果酱味夹心饼干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抽检的天猫伽盛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深圳市伽盛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嘉士利果乐果香果酱味夹心饼干(草莓口味)(抽样单编号:GC17000396816,规格型号:205克/袋,生产日期:2017-9-23),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经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该批次问题食品的霉菌项目不合格原因,是由于生产环节造成的证据不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一案进行撤案处理。

  三、佛山市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氏菠萝味碳酸饮料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的天猫超市(经营者为上海天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广州啤酒厂委托佛山市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氏菠萝味碳酸饮料(抽样单编号:GC17000247425,规格型号:330ml/罐,生产日期:2017-9-4),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佛山市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佛山市三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佛山市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主动积极开展召回工作,且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佛山市三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佛山市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20.9元;2、罚款10000元。

  四、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好来分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宏天瑞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乐林恩小麦牛奶米粉(原产国:葡萄牙)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检的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好来分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宏天瑞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乐林恩小麦牛奶米粉(原产国:葡萄牙)(抽样单编号:GC17000505072,规格型号:250克/盒,生产日期:2016-05-13),钠项目不合格。

  (二)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好来分店经营食品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好来分店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案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食品共37盒;2、没收违法所得1467.696元;3、并处3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罗食药监食罚字〔2017〕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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