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4-13 点击:954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和粮食加工品2类食品,共发现不合格样品1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发现不合格糕点样品6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样品1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桂林市惠龙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秀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食一站(红豆面包)”样品(商标:秀峰香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2,规格:110克/袋),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9.8mg/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5mg/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贺州市八步区禾生杂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贺州市好麦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三明治”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9,规格:散装称重),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9mg/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5mg/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马山县乔利乡乐民百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桂竹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9,规格:450克/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81,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丹县鑫海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福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糖堡桔子风味面包”样品(商标:麦特旺及图型,生产日期/批号:2017-08-09,规格:128g/袋),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1mg/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5mg/g。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梧州市长洲区信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博白县明亭食品厂”生产的“猫耳朵(油炸类糕点)”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31,规格:/)(经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该产品为他人假冒博白县明亭食品厂生产产品),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3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36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0mg/k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象山区福里旺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盛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鲜花饼”样品(商标:龙凤镇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9-16,规格:240克/盒),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2mg/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5mg/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贵港市覃塘区智雄西街湿米粉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覃塘区智雄西街湿米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1,规格:2.5k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贵港市覃塘区东龙佬郑米粉厂销售的标称“东龙佬郑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酸粉片、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1,规格:1k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3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阿文湿粉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阿文湿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1,规格:5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1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兴业县北市镇东门拾四米粉厂销售的标称“兴业县北市镇东门拾四米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2,规格:/),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玉林市和发兄弟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和发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2,规格:1kg/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平南县大安镇美而佳食品厂销售的标称“平南县美而佳食品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5,规格:5千克),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平南县广达食品厂销售的标称“平南县广达食品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5,规格:2.5千克),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平南县大新鸿泰食品厂(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平南县大新鸿泰食品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6,规格:5k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桂平市星际米粉加工厂销售的标称“桂平市星际米粉加工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7,规格:2.5k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锦春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兴政米粉加工厂”生产的“桂林米粉(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11-10,规格:250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6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七)田阳县福茂米粉厂销售的标称“田阳县福茂米粉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福茂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11-14,规格:5k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4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八)百色市右江区天隆米粉厂销售的标称“百色市右江区天隆米粉厂”生产的“食用小麦淀粉调制鲜湿米粉(非即食)”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11-14,规格:1k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九)田东县祥周镇合众米粉加工厂销售的标称“田东县合众米粉加工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11-14,规格:1k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4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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