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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29 点击:990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4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4类食品174批次样品。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66批次,合格63批次,不合格3批次;乳制品50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33批次,合格32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25批次,合格20批次,不合格5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合肥市包河区好又多超市滨湖欣园店经销的甘草(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6/10),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8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黄山王光熙松萝茶业股份公司生产的松萝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4/16),草甘膦复检检出值为1.7mg/kg,标准规定为≤1mg/k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太和县鸿福堂花茶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瓣红玫瑰(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9/7),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4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青阳县禅悦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秘制黄精(生产日期/批号:2017/4/2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82g/kg,标准规定为≤0.5g/kg。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5.安徽俊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糖姜茶(固体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17/9/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0;320;18000;3700;94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5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0;<10;570;220;22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滁州市南谯区林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水蓝蓝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3),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30;270;233;266;22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大肠菌群检出值为0;10;0;0;0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林泉双优高品质矿溶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70;220;222;270;21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3;0;0;0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滁州市琅琊区清泉水厂生产的清清高级软化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清泉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22;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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