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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10期)

来源: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27 点击:948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10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等2类食品5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永盛蔬菜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周家笨渍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4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四平市铁西区快乐小猪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金萍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桔梗,甜蜜素检出值为3.85g/kg,标准规定为≤1.0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1.47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四平市铁西区快乐小猪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金萍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酱黄瓜,甜蜜素检出值为1.32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四平、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四平、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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