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23 点击:9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3大类15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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