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22 点击:877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宁河区海无边食品经营部(陈林)利用图片,对商品清水蕨菜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 天津市宁河区海无边食品经营部(陈林) | 92120221MA05MN936H | 津市场监管宁罚 〔2018〕16号 | 当事人存在利用图片,对商品清水蕨菜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罚款 | 《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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