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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宁罚 〔2018〕16号】天津市宁河区海无边食品经营部(陈林)利用图片,对商品清水蕨菜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来源: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22 点击:819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宁河区海无边食品经营部(陈林)利用图片,对商品清水蕨菜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天津市宁河区海无边食品经营部(陈林) 92120221MA05MN936H
津市场监管宁罚
〔2018〕16号

当事人存在利用图片,对商品清水蕨菜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罚款 《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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