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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蓟稽食罚[2017]54号天津市蓟县刘亚娟小吃部加工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来源: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21 点击:992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蓟县刘亚娟小吃部加工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天津市蓟县刘亚娟小吃部 120225600348038 
刘亚娟 津市场监管蓟稽食罚[2017]54号 当事人加工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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