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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省级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 2018-03-16 点击:976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7年,省质监局组织对食品包装用塑料材质的复合膜袋(耐蒸煮复合膜袋、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其它类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聚乙烯吹塑桶、聚酯(PET)无汽饮料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5类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省级监督专项抽查(以下简称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对5类产品比较集中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绥化、黑河等6个市开展了专项抽查。共抽查了63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不含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70批次产品中:合格产品69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8.6%;不合格产品1批次,产品抽样不合格率为1.4%。不合格产品为多层复合包装袋,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总迁移量方面。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专项抽查发现1批次多层复合包装袋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是总迁移量(检验条件:4%乙酸,40℃,10d)检测值超出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规定的总迁移量。造成总迁移量(检验条件:4%乙酸,40℃,10d)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多层复合包装袋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使用了回收废料或者是大量添加塑料加工助剂。

  三、工作要求

  (一)针对本次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二)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强化跟踪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三)请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完成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后处理结果情况上报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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