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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12期)

来源: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15 点击:8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8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餐饮食品、保健食品、饼干、薯类及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等共抽检782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766批次,不合格产品16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雷师傅食品旗舰店(经销商为雷师傅食品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山西雷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饴,苯甲酸检出值为0.73g/kg,比标准规定≤0.5g/kg高出46.0%。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雷师傅食品旗舰店(经销商为雷师傅食品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山西雷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山楂,苯甲酸检出值为0.79g/kg,比标准≤0.5g/kg。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雷师傅食品旗舰店(经销商为雷师傅食品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山西雷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山楂,苯甲酸检出值为0.74g/kg,比标准规定≤0.5g/kg高出48%。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憨豆熊旗舰店(经销商为安徽省憨豆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安徽省憨豆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干,甜蜜素检出值为1.63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63%。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临安天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沂南县阳都食品厂生产的姜糖片,二氧化硫检出值为1.71g/kg,比标准规定≤0.35g/kg高出3.9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开平优之良品食品专营店(经销商为开平市优之良品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鸿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式话梅,甜蜜素检出值为69.70g/kg,比标准规定≤8.0g/kg高出7.7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真心食品旗舰店(经销商为安徽信尔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果干,胭脂红检出值为0.0855g/kg,比标准规定≤0.05g/kg高出71%。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优加优旗舰店(经销商为广东茂林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广东茂林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车厘子味李果,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2,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上海秋桂副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德清县老知青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开胃山楂,苯甲酸检出值为0.73g/kg,比标准规定≤0.5g/kg高出46%。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川品旗舰店(经销商为厦门凯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厦门梅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酵素乌梅(蜜饯),苋菜红检出值为0.20g/kg,比标准规定≤0.05g/kg高出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美滋小吃店(陈玲玲)销售的煎炸过程用油(起酥油),酸价检出值为19.7mgKOH/g,比标准规定≤5mgKOH/g高出2.94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2)宁波海曙卖油翁食品铺(刘春琴)销售的标称常山富而康山茶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菜油,酸价检出值为4.3mgKOH/g,比标准规定≤3mgKOH/g高出43.3%。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3)陈加荣生产的现场压榨油(芝麻油),酸价检出值为5.3mgKOH/g,比标准规定≤3mgKOH/g高出76.7%。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4)嘉兴市南湖区大桥云彩农产品经营部生产的现场压榨油(芝麻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3.0μg/kg,比标准规定≤10μg/kg高出30%。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5)嘉兴市南湖区大桥云彩农产品经营部生产的现场压榨油(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39μg/kg,比标准规定≤20μg/kg高出6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6)健享瘦身馆(经销商歙县健享瘦身产品店)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北京超英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左旋肉碱蛋白瘦,西布曲明检出值3500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总砷检出值为1.4mg/kg,比标准规定≤1.0mg/kg高出40%。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嘉兴、湖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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