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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14号

来源: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12 点击:642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省局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食品50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5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抽检乳制品1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9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饮料5批次、食用农产品5批次,不合格5批次。其他食品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宁市城北区百鲜汇蔬菜批发部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0.84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龚长珍(乐都县碾伯镇东升市场)销售的猪肝,呋喃唑酮代谢物5.3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西宁城北天利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氯唑磷2.6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乐都王莉丽新鲜蔬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韭菜,毒死蜱0.22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西宁城北老闫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氯唑磷0.1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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