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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9期总第130期)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更新时间: 2018-03-09 点击:565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类食品4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批次,不合格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46批次,合格41批次,不合格5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南宁市江南南城百货有限公司亭江分店销售的“明虾”样品(购进日期/批号:2017-10-14),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6.6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防城港市新大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上海青”样品(购进日期/批号:2017-10-12),毒死蜱检出值为3.2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1mg/kg;阿维菌素检出值为0.08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5mg/kg。

  (三)平南县平南镇武凤蔬菜店销售的“西芹”样品(购进日期/批号:2017-10-16),甲拌磷检出值为0.071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1mg/kg。

  (四)平南县平南镇桂信蔬果综合店销售的“上海青”样品(购进日期/批号:2017-10-16),毒死蜱检出值为0.77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1mg/kg。

  (五)南宁市新西洋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崇左新西洋超市销售的“山东大姜”样品(购进日期/批号:2017-10-12),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0.053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1mg/kg。

  以上样品检验机构均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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