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食安通 更新时间: 2018-03-05 点击:9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食药监(总)罚处字[2017]第2320175024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骏甲屋餐饮有限公司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或者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骏甲屋餐饮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在2016年12月3日到2017年3月21日,该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調味梅干し(梅子酱)1罐、味付けぽん酢(火锅酱)2瓶、焼き肉のたれ(烤肉酱)1瓶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2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7年11月0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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