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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食药监(总)罚处字[2017]第2320175024号】上海骏甲屋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或者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案件

来源: 食安通 更新时间: 2018-03-05 点击:9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食药监(总)罚处字[2017]第2320175024号
案件名称上海骏甲屋餐饮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或者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骏甲屋餐饮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在2016年12月3日到2017年3月21日,该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調味梅干し(梅子酱)1罐、味付けぽん酢(火锅酱)2瓶、焼き肉のたれ(烤肉酱)1瓶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7年11月0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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