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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蓟罚〔2018〕5号】天津悠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来源: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26 点击:961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天津悠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天津悠然食品有限公司 91120225328613206N  
李春香津市场监管蓟罚〔2018〕5号天津悠然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3月31日生产的酸枣汁配料表上标注:白砂糖、阿斯巴甜、六偏磷酸二钠,而实际中未添加。2017年3月31日共生产酸枣汁375箱,8瓶/箱,上述产品已全部售出。上述行为满足生产的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构成要件。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履行,15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监督管理局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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