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26 点击:961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
天津悠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 天津悠然食品有限公司 | 91120225328613206N | 李春香 | 津市场监管蓟罚〔2018〕5号 | 天津悠然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3月31日生产的酸枣汁配料表上标注:白砂糖、阿斯巴甜、六偏磷酸二钠,而实际中未添加。2017年3月31日共生产酸枣汁375箱,8瓶/箱,上述产品已全部售出。上述行为满足生产的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构成要件。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监督管理局 | 2018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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