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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和食罚〔2017〕19 号】天津市和平区第十九幼儿园涉嫌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来源: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26 点击:909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和平区第十九幼儿园涉嫌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天津市和平区第十九幼儿园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12010100038 王家华 津市场监管和食罚〔2017〕19 号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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