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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和食罚[2017]8号】天津市庆王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食品案

来源: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26 点击:601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天津市庆王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食品案天津市庆王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2010100009110891120101566130904R甄承启津市场监管和食罚【2017】8号天津市庆王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罚(没)款代收机构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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