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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24 点击:832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2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2类食品112批次样品。其中,酒类62批次,合格58批次,不合格4批次;乳制品50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城购物广场经销的安徽宣丰悦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宣丰枸杞五年金花雕(生产日期/批号:2017/6/15),酒精度检出值为9.7%vol,标准规定为11-13%vol。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寿县玉兰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洞藏十六年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5/2),酒精度检出值为44%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氰化物(以HCN计)检出值为12mg/L,标准规定为≤8mg/L。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宣城市世纪宣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世纪宣酒(优曲)(生产日期/批号:2017/9/1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9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酒精度检出值为42.8%vol,标准规定为44-46%vol。宣湖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8/15),酒精度检出值为42.7%vol,标准规定为44-46%vol。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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