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22 点击:616
为进一步加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春节饮食安全,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18年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抽检的品种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共10大类15种细类,抽检170批次样品,合格167批次,不合格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样品26批次,全部合格;酒类样品25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样品27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样品8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样品15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样品10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样品10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19批次,合格样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15批次,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15批次,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永宁县昊香源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亚麻籽油),不合格项目为苯并(a)芘,检验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
永宁县上海百联超市销售的绿豆芽,不合格项目为亚硫酸盐,检验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
宁夏周家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籽,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验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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