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12 点击:1947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北京天昊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北京天昊恒业广告有限公司 | 注册号:911202220915952053 | 艾雪芝 | 津市场监管和罚〔2018〕4号 | 经查,北京天昊恒业广告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份期间在天津广播电视台文艺频道为湖南天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代理发布了“倍力优高钙富硒羊奶粉”商业广告。经核实,“倍力优高钙富硒羊奶粉”属于普通食品,在广告中使用了“喝了不上火、不过敏,原来经常感冒,喝了羊奶粉之后,现在一年只感冒一两次”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共代理发布上述商业广告7次,收取广告费用25200元。 | 罚款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7条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0115 |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