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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青李罚〔2018〕2号】天津久合佳超市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来源: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12 点击:758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久合佳超市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天津久合佳超市有限公司 91120111MA05JHFK0L 张永宽
津市场监管青李罚〔2018〕2号
 
2018年1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该店在售的7瓶白酒,均未发现标注生产日期。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4日从天津市鸿润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白酒。一共购进白酒16瓶,由于促销活动,未收取进货费用。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以22元一瓶的价格售出了9瓶该白酒。违法所得198元,该批次白酒货值金额共计352元。
 
罚款,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205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牛栏山珍品陈酿375ML装7瓶);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198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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