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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8年第11号)

来源: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11 点击:838

  近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监督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大类104批次食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00批次,不合格4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4批次(见附件1)不合格食品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企业、产品、检验项目和检验机构如下:

  慈利县利为食品商行(地址: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中路)销售的张家界秋收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秋收葛粉(450克)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张家界荣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野葛粉、老柴葛(淀粉)和柴葛粉均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以上检验机构均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该局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并整改。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经营企业整改等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食品100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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