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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24期)

来源: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11 点击: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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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7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等6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

  企业未能提供食品周转箱PE袋的采购验证资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关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注册工艺中有提取工艺,实际生产使用外购提取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关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要求。

  三、产品出厂检验

  企业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全项批批检验。不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3.2.3.2条款关于每批保健食品按照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进行产品留样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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