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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25期)

来源: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11 点击:725

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标签标注、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等6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

  食品原料黄精提取物的供货方资质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关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一)三楼女更衣室洗手液未及时更换,无法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的相关要求。

  (二)压片机和造粒机上有铁锈,未见相应纠偏措施。不符合GB14881中5.2.1.3.1条款关于所有生产设备应从设计和结构上避免零件、金属碎屑、润滑油、或其他污染因素混入食品的要求。

  三、食品标签标注

  部分标签标注不规范,原料名称不准确。不符合GB14881中4.1.3.1条款关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各种配料名称应是能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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