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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11 点击:611

  为了保障春节食品消费市场安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8类食品的专项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8类食品240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0批次,合格38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30批次,全部合格;酒类30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30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5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20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江苏阿里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炒王原味香瓜子(生产日期/批号:2017/8/1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经销的北京可米小子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南瓜子仁(烘炒类)(生产日期/批号:2017/9/15),霉菌检出值为5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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