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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饮食安全消费提示 

来源: 山东省食药监 更新时间: 2018-02-11 点击:686

  2018年春节即将临近,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走亲访友,一家团圆的节日,同时也是消费者购物和餐饮消费的旺季。为保障春节期间消费者饮食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一、采购食品注意事项

  (一)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销售单位选购食品,如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大卖场、规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食品销售点。不在无证照食品摊点或流动摊贩处选购食品,不购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

  (二)正确选购预包装食品。在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的标识,特别是食品的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许可证号等标识是否清晰,外包装有无破损。

  (三)合理选购散装食品。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是否有食品标签,标签是否标注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不要购买无任何标签的散装食品,尤其是购买散装熟食卤菜应到卫生条件和信誉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熟食店。

  (四)合理选购、正确使用保健食品。随着消费水平提高,保健食品成为许多人的赠礼选择,在此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合法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应有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尽量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固定销售场所,如大超市、大药房购买,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更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

  二、储藏食品注意事项

  (一)对需要冷藏或冷冻保存的食物,应及时放入冰箱,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冷冻冷藏,应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尽量分隔或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熟食和直接入口食物宜放在冰箱上层,生的食物宜放在下层,避免贴近冰箱内壁。冷藏后的剩菜、剩饭应确认无腐败变质、并再次彻底加热后才能食用。即开即食食品开启后应妥善保存并尽快食用。

  (二)不同类别食物应根据自身特点采取不同的储藏方式。一是新鲜蔬果。绿叶蔬菜可用软纸包后放入保鲜袋冷藏,一般应在3天内吃完。豆角、茄子、青椒、萝卜等可用软纸包后放入保鲜袋,可以在冷凉处保存3-5天。柑橘类和香蕉、芒果等各种热带水果不宜冷藏,室内冷凉处存放即可。草莓、蓝莓、葡萄等浆果宜冷藏,最好24小时内食用完。苹果和梨既可以冷藏,也可以放在室内冷凉处。储藏过程中应注意检查,发霉腐烂的要及时挑出,避免污染扩大。二是肉和水产类食品。生肉和鱼如当天食用,可冷藏保存;如当天不能全部食用,建议按烹调需要分割后放入保鲜袋冷冻保存。烹调前,应提前放在冷藏室的下层缓慢化冻。鱼干、虾皮、海米等水产干制品应装袋封口冷藏保存。三是熟制主食和糕点。馒头、烧饼、面包等熟制主食可以冷藏保存,冷藏超过两天的应分装密封冷冻保存。柔软糕点可冷藏但最好两天内吃完。纯奶油蛋糕最好当日吃完。酥点和油炸类小食品最好一周内吃完。饼干曲奇等宜放在室温干燥处保存。四是饮料。未开封的饮料、果汁和啤酒冷凉处保存即可,但一旦开封就必须冷藏并在两天内喝完。葡萄酒开封后应塞上瓶塞并在一周内喝完。此外,番茄酱、沙拉酱等一旦开封应冷藏保存,巧克力不宜长时间冷藏或冷冻。

  三、餐饮消费注意事项

  (一)外出就餐注意事项。外出就餐要选择有证餐饮服务单位,建议优先选择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为优秀(大笑)和良好(微笑)的餐饮单位就餐,餐后要索要发票或收据;再次,建议选择实施“明厨亮灶”的餐厅。“明厨亮灶”是指餐厅通过隔断矮墙、透明玻璃幕墙、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将餐饮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现给消费者,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二)合理饮食、平衡膳食,养成健康好习惯。春节期间,聚餐较多,避免暴饮暴食,饮酒适度,荤素搭配,平衡膳食,避免出现“每逢佳节胖三斤”的尴尬。此外,应关注儿童饮食,勿食用含色素或者防腐剂过多的食品,零食应适当,不能代替正餐。

  (三)禁食危险食物。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四)不生吃淡水鱼。这是因为淡水鱼易感染肝吸虫等寄生虫,消费者如若生吃了含有肝吸虫囊蚴的鱼肉,则容易患肝吸虫病。当生食海水鱼时,应确保鱼肉新鲜,肠胃功能较弱的消费者应谨慎食用。

  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31。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不适或明显的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到正规医院就医,并尽快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留存发票、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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