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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09 点击:732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3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3类食品175批次样品。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36批次,合格34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121批次,合格119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8批次,合格17批次,不合格1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亳州市士博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皖珍堂水果茶(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9/18),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4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合肥中隐于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上尚品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乌龙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9/28),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3.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南七店经销的蚌埠市白根柱清真炒货厂生产的鱼皮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7/2/2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4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天市场(卢业宽)经销的韭菜(生产日期/批号:2017/8/3),克百威检出值为0.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5.马鞍山润良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西兰花(生产日期/批号:2017/7/30),毒死蜱检出值为2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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